关于申报2016年“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5〕25号)和4月1日省政府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政府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扶持建设一批奶牛、肉牛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现将2016年“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扶持新建符合标准的奶牛、肉牛、生猪养殖场(利用原址土地,按标准建设除生活管理区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并配备相应设备的建设项目视同为新建项目)。
1、奶牛:新建泌乳牛存栏300头以上的养殖场;
2、肉牛:新建存栏母牛3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或新建存栏育肥牛300头以上的养殖场;
3、生猪:新建存栏基础母猪150头以上且育肥猪存栏1500头以上,年可出栏生猪3000头的养殖场;
牲畜存栏规模是指在同一场址集中饲养的数量。
二、扶持范围
扶持2015年9月1日后开工建设(破土开槽或打桩筑基)的符合扶持条件的奶牛、肉牛、生猪养殖场。
三、建设标准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详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
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政府重点对土建、设备投入进行补助。土建已完工并设备安装完成,且存栏数量达到确定规模60%以上(奶牛和肉牛母牛均为12月龄以上)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建设项目取消补助计划。
五、补助标准
1、奶牛养殖场。按存栏泌乳牛3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300万元。
2、肉牛养殖场。按存栏母牛3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万元;按存栏育肥牛3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60万元。
3、生猪养殖场。按存栏基础母猪150头且存栏育肥猪1500头,年可出栏3000头生猪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万元。
六、运行程序
1、各市、县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核及公示工作。
2、对符合申报标准并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县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申请表(见附件3)。
3、省畜牧兽医局对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根据市、县上报意见和资金额度,结合全省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拟扶持项目报省政府。
4、各市、县组织建设主体按标准自行开工建设,加强日常督导和监管,定期上报进度。
5、项目竣工后,由市、县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省畜牧兽医局对市、县上报验收结果进行复核,省财政厅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复核认定结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拨付补贴资金。
6、省级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和验收结果的抽查。
7、各市、县继续督导获得补助的养殖场达产达效。
七、有关要求
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扶持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
2、项目筛选和审核。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养殖基地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审核工作,实地查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并重点对建设主体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把关,特别是对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项目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总平面图》等5项附件材料进行重点审核。
3、项目排序和公示。
各市、县要对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一定规则,分不同畜种进行排序(肉牛母牛和育肥牛要分别排序),排序将作为省级确定拟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在项目筛选排序结束后,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确认无争议的项目方可上报。
4、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权责。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合法合规,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当事人和部门的责任。
5、创新营销模式。
在“两牛一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过程中,各地要强化整体性营销和“互联网+”等新营销方式,全面考虑营销与市场衔接问题,高度重视基于互联网的全生产过程展示性营销,开展畜产品“点对点”营销和定制营销。
6、科学合理布局。
各地要注重整个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合理有效连接,通盘考虑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合理布局,注意解决冷链运输等薄弱环节。
7、上报时间及方式。
2016年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项目申报文件由同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3份、省财政厅经贸处1份。为进一步推进项目管理信息化,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文件与网上填报并行方式。各地在提交正式纸质文件的同时,登录“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http://www.hljxm.gov.cn)首页下方的“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电子报表系统”(http://111.42.225.110:8181/)填报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实施方案发送“bzhgmyz@163.com”邮箱中。
2017年项目于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doc